“基层法庭巡礼”专栏系列报道32

为基层解决纷争 用行动践行正义

--——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

  发布时间:2018-12-07 15:04:23





    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下辖潦河镇、青华镇、陆营镇、英庄镇,辖区33万余人,现有干警及书记员4人(其中员额法官1人),年均收案400余件。日前,记者赶到该法庭,与基层法官一起体验琐碎又忙碌的一天。

    7时35分,庭长王万萍、法官助理曾松以及书记员王肖、张宇菲全部赶到法庭,大家召开了庭务会,王肖将上午需要开庭的案件材料提前准备好。

    8时整,该法庭开始审理第一起借款纠纷案。2001年,华某乙向华某甲两次借款,至2005年,共欠下本息13115元。今年10月22日,华某甲将华某乙诉至法院。开庭前,王万萍和曾松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

    调解无果,庭审正式开始。被告辩称,在2005年12月份及2009年,他陆续还款8000元,但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经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华某乙偿还原告华某甲11115元本金及利息。

    8时30分,一起二次起诉离婚案的当事人赶到法庭。曾松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008年2月,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今年1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后,张某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同意离婚,双方婚生女儿由李某抚养,原告张某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女儿4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

    9时50分,第3起案件庭审开始。由于被告未到庭,案件缺席审判。

    10时30分,第4起案件庭审开始。原告孙某诉称,其和杜某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杜某经常无故生气、寻死觅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11时50分,曾松和王肖去发应诉通知、判决书。曾松告诉记者,在乡村,送达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有的电话打不通,有的家里没人,有的虽然找到了人,对方却拒绝签收。

    12时30分,王万萍在办公楼前的菜地里摘了一些青菜,开始准备午饭。玉米、红薯、山药一锅蒸好,烧个青菜、拌个洋葱,一顿简单的午餐就做好了。

    14时25分,刚到上班时间,两位当事人赶到法庭咨询案件,王万萍逐一进行解答。

    14时45分,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来领取应诉材料,王肖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交给当事人。

    15时30分,一起借款纠纷案开庭审理。2015年10月20日,陈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谢某、韩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陈某一直没有偿还,王某遂将陈某等3人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韩某和谢某辩称,钱已经还了,他们把钱交给经手人,经手人去年去世了,现在也没有证据了。王万萍当庭普法,告诉他们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韩某表示,以后不会再轻易给别人担保了。

    17时30分,王万萍和曾松开始整理案件材料,制作判决书。王肖将诉讼材料上传,并对案件信息进行网上操作处理。不知不觉中,夜幕已经降临……

    这就是潦河法庭的一天,平凡又琐碎,忙碌又充实。基层法官没有审理过惊天动地的大案,处理的只是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然而,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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