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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华徳献)12月3日,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从安阳连夜带回法院后,其亲属立即履行了执行款。
李某拖欠魏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5万余元未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仅履行了13万元,剩余部分不予履行。
12月2日下午,执行干警得到李某在安阳某建筑公司的线索,当即驱车赶往安阳。22时许,执行干警到达该建筑公司楼下蹲守,顺利将李某截住,当场将其强制带离,同时还将李某的车辆查封一并带回。回程时,李某的亲属在安阳检查站阻拦干警,在公安检查站民警的协助下,李某的亲属才放弃阻拦。
12月3日,李某的亲属将121万执行款交到法院后,申请人申请结案,法院解除了李某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