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这俩司机够“厉害” 一个无证又醉驾 一个醉驾打警察

发布时间:2018-12-14 14:53:30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张静霞 王崇)乔某无证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被公安民警逮了个正着。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乔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月份,被告人乔某醉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旧邓248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镇平县境内贾宋镇农商银行门前附近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分析认定,乔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经依法定程序对乔某血液进行乙醇鉴定,其乙醇含量已达醉驾标准。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讯 (记者李佳 特约记者王远 通讯员侯泓颖)醉酒后开车到加油站闹事,110民警到达现场进行传唤时,拒不配合,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威胁执法民警,还当场使用暴力。日前,宛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1月24日,王某某在宛城区溧河新街某饭馆吃饭喝酒后,驾车沿纬八路自东向西行驶,撞到路边花坛后逃逸,接着将车开到纬八路某加油站内闹事,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当晚值班民警刘某带领辅警孙某某、段某某、朱某某到达现场。在传唤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王某某拒不配合,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威胁执法民警,还当场使用暴力,将民警刘某右小腿踢伤,将辅警段某某左小指扭伤。经鉴定,刘某右小腿伤情构成轻微伤。

    经鉴定,王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05.35mg/100m。酒醒后,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主动与民警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民警刘某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12月11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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