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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郑娜 胡晓飞)丁某组织他人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16张,汤某利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1张,双双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并处罚金。12月13日,该院少年审判庭在该县职高对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进行公开审理。因庭审内容涉及信用卡的使用问题,对学生具有教育意义,新野二高及职高组织3000余名师生旁听。
今年25岁的丁某是邓州龙堰人,他听朋友说代办信用卡一天能挣200元,在利益的驱使下,今年5月21日,丁某组织他人持叶某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新野支行骗领信用卡1张。截至今年7月5日,丁某多次组织他人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16张。7月6日,汤某在丁某组织下,持他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新野支行骗领信用卡1张。
几天后,丁某被新野公安刑事拘留。经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丁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新野公安执行速捕。丁某到案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汤某抓获。
庭审中,鉴于被告人年纪尚轻,为了帮助其认清犯罪行为的危害,审判长鲁丽君现场对其进行法庭教育。经庭审程序,丁某当庭表示:“我认罪伏法,以后一定做一个合法的公民,痛改前非,希望法院能对我宽大处理。在场的学生们,你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像我一样走上犯罪的道路。”
审判长当庭宣判:丁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汤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闭庭后,书记员李沅沅结合当天的审理情况,对在场的师生开展法治教育,并向学生们发放法制宣传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