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组织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8-12-20 08:48:44



南阳中院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

    12月1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南阳中院第六审判庭,就罪犯刘某建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举行听证会。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执检局检察员张立夫、栾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负责人杜德峰,南阳市人大代表雷春英、赵国明,市政协委员闫兴华、李晓强参加了本案听证。

    刘某建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11月21日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刘某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7年5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19日,刘某建以患严重心脏病为由,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2月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8年9月30日,刘某建以其疾病仍旧严重为由,申请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南阳中院审监庭受理该案后,李淑君庭长作为主审法官,从委托鉴定到立案、公示、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召开听证会,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由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涉及司法局、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南阳中院审监庭认真准备并积极协调各部门参加听证会,确保案件依法顺利办理。

    在听证过程中,刘某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宣读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陈述了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合议庭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判决结果及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介绍,并宣读了南阳中院委托对刘某建所患疾病所做的刑事医学鉴定结果、专家意见及短期内生命危险技术审核意见书,参加听证会的检察员、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申请人的病情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如何进行社区监管等方面进行仔细发问,并各自发表了对是否同意对罪犯刘某建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听证结束前,刘某建还向法庭进行了最后陈述。

    “法律不外乎人情,罪犯生病需要医治情有可原,但是监外执行审查还应当慎之又慎,不能脱离法律的监管。”听证会后,南阳市人大代表、卧龙区蒲山镇赵庄村委员雷春英说道。

    “此次听证会公开透明,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检察院、社区矫正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希望合议庭能够结合证据材料,审慎把关,再作出是否同意将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南阳市政协委员李晓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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