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资质的建筑队给村民建房,主体建成后,在拆除模板时房屋坍塌,最终导致两人死亡。1月1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孙扬、王平(均为化名)有期徒刑各二年,且均缓刑二年。
内乡县师岗镇吕营村村医李某因建村卫生室,找到其亲戚被告人孙扬为其建房。2009年3月,被告人孙扬带领其无施工资质的建筑队,具体安排被告人王平在现场组织施工。该房主体建成后,同年4月21日被告人孙扬带领建筑工人在拆除模板时房屋坍塌,工人张某、李某之父李某某被当场砸死。经南阳市宛平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鉴定,房屋倒塌的原因是因墙体承载力不能满足实际荷载,局部受压导致房屋坍塌。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张某、李某某系外伤性窒息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孙扬赔偿被害人张某亲属现金人民币6万元整。被害人李某某因与被告人孙扬系亲戚关系,民事部分不要求被告人孙扬赔偿。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扬、王平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组织村民建房,因房屋墙体承压过重,发生坍塌,导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民事部分对被害人亲属已进行了赔偿,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