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义务帮人修剪树枝,不料却从3米高的树上摔下致伤,双方为赔偿打起官司。12月25日下午,卧龙区法院巡回法庭来到南阳师院法学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审理,通过让学生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系某家属院的居民。2017年4月22日上午,张某应约为该小区清理两棵玉兰树。伐树过程中,李某找到小区物业及张某,说有一棵玉兰树的树枝影响她家采光,希望帮助修剪。临近中午,清理完两棵玉兰树的张某来到李某所说的玉兰树旁,该树木直径40厘米左右,高12米左右,最低枝干距地面3米以上。李某从家里搬来梯子靠在树干上,张某顺着梯子往上爬。不料他刚到树上,还没有开工,就从3米高处掉下,头部着地,当场受伤,随即入院医治。
为了赔偿,张某将小区物业负责人及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9349.85元。
法庭审理认为,张某所伐树木仅为小区门口的两棵玉兰树。他完成伐树任务后,与物业公司的劳务关系即告结束。在没有证据证实张某系受物业公司指派为李某修剪树木的情况下,结合张某修剪树枝系满足李某的需求,她提供梯子帮助张某完成了上树。可以认定,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
张某自认经常砍伐树木,因此,他对砍伐树木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应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尤其是在没有任何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爬到三层楼高的树上修剪树枝,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对自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张某应承担40%的责任,李某承担60%的责任。遂当庭判决:李某支付张某6万余元。
闭庭后,卧龙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庆善表示,义务帮工体现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该提倡的传统美德。本案中的张某,就是在帮助李某修砍树枝时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在此提醒人们,请别人帮忙时,一定要确保对方的安全。同样,在帮助别人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要逞能,以免带来不良的后果和对他人造成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