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桐柏、唐河两地法院分别审理涉黑恶势力案件 主犯最高被判20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9-01-03 08:29:4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贾吉振 常亮)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分别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对两起涉黑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宣判,两起团伙的首犯分别获刑9年6个月和20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均受到刑罚。

    2018年12月27日上午,桐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进行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16名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主要包括:以非法手段索要非法债务(高利贷),景某(女)、张某以“软暴力”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强迫还款,教唆、组织陈某、李某、庞某等被告人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以叫骂、殴打、更换门锁、砸坏屋内物品等行为,强迫被害人归还高利贷。景某、张某在与他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后,因房价上涨便见利反悔,以扰乱他人经营秩序、打砸骂的形式,迫使被害人将房屋返还等。

    经过庭审,该犯罪集团1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年6个月不等。其中,主犯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该案件的审理遵从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原则,对所有被告人一律不适用缓刑、免刑。

    2018年12月29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宁某等13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宁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获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获刑7个月至10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宁某、宁某甲、章某先后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刑,宁某乙因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2007年,宁某、宁某乙等人先后出狱。出狱后,宁某、宁某甲、宁某乙通过经营猪场、建房、采砂、网吧等生意攫取经济利益,结识并拉拢组织成员。2009年以后,宁某以管吃喝、发工资的形式逐渐笼络了王某、吴某、刘某、仝某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宁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房屋建设、开设砂场、插手民间纠纷等领域,主要采取以暴力、威胁、胁迫或利用在社会上的恶名威慑等手段,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后,把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0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5起、强迫交易3起、非法采矿1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文章出处:1月2日《南都晨报》第C8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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