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抓住主要矛盾带动全局工作,是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概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反应的即是“供与需”的失衡,在经济新常态下,虽然供给与需求两侧的问题都有,但主要是“供给侧”。
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这一变化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基层法院如何围绕主要矛盾对整体工作谋篇布局,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在经济领域提出的“供给侧”概念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崭新思路。法院作为司法产品、司法服务的输出方,也要立足群众对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便捷的多元化需求,着眼供给侧发力,不仅在“量”上想办法,更应在“质”上做文章,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法院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构建新支撑。
一、树理念,以良法善治廓清司法供给方向
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于法院而言,无论当事人是主动还是被动参与到诉讼中,以人民为中心,首要的就是要树立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理念。老百姓到法院讨说法,寻求的即是权利的救济,若最后一道防线失守,通过法律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将不会愿意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有序解决问题。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回顾四十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良法善治之路,我们也可以清晰地触摸到权利保障的时代印迹。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何谓良法?首先就要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40年来,我们更新法律理念,完善法律体系,以良法谋善治。在刑事审判领域,从文革运动式诉讼到拨乱反正,30余万件冤假错案得以纠正,从局限于“不枉不纵”的裁判理念到“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从“犯人”这个带有先天有罪推定色彩的称谓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别称呼,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权利平等、人权保障等观念逐渐得以弘扬。民事审判领域,从“私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到平等保护公民个人利益,从纠问式的“超职权主义”到居中裁判的“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混合模式”,直接言辞、公开审理、权利保障的理念深入人心。再如行政审判领域,从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到保障“合法权益”,从行政相对人到利害关系人再到公共利益代表人,从被告所在地管辖到跨区划管辖再到跨区划法院,公民诉讼权利不断扩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审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一路改革形成的先进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深刻领会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做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的践行者。一定要站稳脚跟、挺直脊梁,惩恶扬善,只服从于事实和法律,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全方位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融大局,以审执要务注解司法供给站位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要善于观大势、谋大事,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只有把法院工作置于大局之中去谋划、去推动,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国家立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安全、经济、社会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目的就在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基层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决策部署落实在执法办案之中,做到主动融入应势而为,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补充司法供给、优化法治环境,是考验法院工作能力水平的一把关键钥匙。
细言之,要深入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辖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突出防范化解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贪污、挪用、盗窃扶贫款物,破坏扶贫项目建设等犯罪,妥善化解扶贫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金融市场;平等对待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强化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促进“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清理,推动执转破,为腾龙换鸟、凤凰涅盘创造条件。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妥善审理涉矿权、林权、水权等资源类纠纷案件,近期还要尤其关注违法采沙案件,推进绿色健康发展。要健全社会诚信评估体系,建立防止执行难现象反弹回潮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强主体,以队伍建设承载司法供给效果
习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院干警是司法产品和司法服务输出的关键主体,法律制度实施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执法之人。法院员额制和立案登记制“一收一放”,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叠加凸显,法院案件数量成倍上涨,但具有办案资格的法官大幅缩减,法官助理严重不足,书记员流失普遍,各类人员仍需充实。同时,法官的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司法作风乃至一言一行都会使当事人产生相应的司法体验,进而影响到司法获得感的高低,影响到“需求侧”对“供给侧”的评价。
鉴于此,首先要着力解决人案配比矛盾的问题,要通过员额遴选、公开招录聘用适时补充新鲜血液,构建合理的司法人员梯队。立足我省基层法院事业编制人员较多的实际,可以考虑将其转任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缓解辅助人员短缺问题。要尽快推进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通过落实工资待遇、增加归属感来留住人,避免将法院作为“职业跳板”,培养一批走一批。同时,要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提高干警整体素质,优化司法输出质量。弘扬核心价值观,培育职业素养,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对法律敬畏,对良知俯首,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要增强司法能力,通过学习培训、青年导师制度、岗位练兵评比等举措,提高干警法律适用和化解矛盾能力。要重视司法作风建设,落实通报追责、扣除绩效、扣发奖金等惩处制度,教育法官明镜鉴心、清廉执法。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差别化的个人、团队及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真正调动工作主动性、能动性。还要构建良好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尽可能避免马彩云、田晓等法官的悲剧再次发生,防控履职风险,解除干警后顾之忧。
四、提质效,以公平正义诠释司法供给精髓
司法理念牢不牢、司法能力强不强、司法供给的效果怎么样?最终体现在司法结果上,案件质效就是供给的司法结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不懈追求,“又好又快”地办结每一起案件是群众能够最直接地感知到的公平正义。而判决不公、拖延迟滞、适法不当、瑕疵满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公平正义受到质疑,都说明审判的“供给侧”出了问题,需要我们加大力气去解决。
“公平正义如同空气和水,它不能缺席,也不应迟到。”一方面要着力将案件办好。院庭长要做好示范表率,带头审要案、审难案、审精品案,还要有规有度履行监督管理权,把好案件关。坚决落实责任制,在员额身上压担子。要充分发挥审委会、专委会对案件的把关、监督、指导功能,厘清审判思路,明确法律适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要将案件评查作为发现质量问题的有效手段,及时反馈、限期补正、总结讲评,切实增强质量意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要构建案件质效提升长效机制,探索动态员额调整机制,对质效不佳、完不成核定工作量、难以胜任的法官通过考核有序退出。另一方面要着力将案件办快。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狠抓审限结案和审限提速,建立惩处机制,严禁随意扣审、虚假扣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现象。要深化繁简分流工作,做好民事、刑事速裁工作,积极尝试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集约化审理等,打出“快”字品牌,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五、补短板,以智慧建设拓展司法供给内涵
习总书记指出:“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和先进法院的智慧建设相比,我们的科技投入还明显不足、办案辅助运用并不充分,司法供给远远达不到优质高效。要善于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将信息化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支撑,借助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使司法供给更便捷、更透明、更高效。
在信息化建设上,要进行长期规划,体现适度的超前性、实用性,还要着力培养既了解法律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在诉讼服务领域,要探索建立电子诉讼平台,使立案交费、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赋予司法便民新内涵。在司法公开领域,要用好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和代理人公开审判执行的全流程信息,将主要的司法要素公之于众,使人们相信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审判应用领域,要引入智能化设备,善用庭审语音识别、智能类案推送、制式文书自动生成、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等辅助办案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科技支持,提高审判效率。在执行领域,要与公安、国土、房产、金融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共建共享,提高查人找物的精准化和快速化,要通过媒体、网络、户外电子屏及全媒体直播,加大老赖曝光力度,获取人民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民主权利、安全保障、法治品质的需求和期盼,着力司法供给侧方方面面,胸怀大局应势而为,抓好队伍补齐短板,切实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