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 我市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1-10 10:11:55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刘亚磊

    寻衅滋事

    工地被迫频停工

    内乡县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建设项目。为顺利建设,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9日与内乡县某镇某村签订了涉及该项目建设的30万元土方回填款合同,约定公司支付该村30万元协调费,保证施工不受任何干扰顺利进行,该30万元由该村5~9组受益。以王某华为首的恶势力,为得到上述30万元利益,经向某村、某镇政府和某房地产公司要求未果后,组织车辆和人员到项目施工地进行阻拦,致使工地停工。某房地产公司被迫于2015年6月4日与王某华等人重新签订了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协调费30万元,由该村1~4组收益。房产商的这种做法又引起了5~9组的不满,双方组织人员在工地上对峙,并将车辆停放工地二十余天,致使项目施工全面停工。后某房地产公司为了工程进度,被迫于2015年6月26日出资16万元,由1~4组和5~9组各分8万元误工费,同时约定原合同支付给5~9组的30万元不变,才使得工地围堵车辆撤出工地。后王某华、郑某普等人将所得款项按照人、车、天数等比例予以私分。

    2018年12月27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王某华、王某安、郑某普、郑某理等20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一被告人陈某梅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强卖砂石

    聚众阻挠施工

    以张某为首要分子的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社旗县下洼镇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和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张某等人多次召集人员阻止马某施工,向马某索要钱款,经村民调解,马某同意购买张某提供的水泥及砂石后才得以继续施工。2017年11月,张某等人煽动群众多次阻拦下洼一中教师周转房施工,由于该项目系省扶贫项目,学校为了如期完工,被迫赔偿现金7.5万元。后张某又称自己母亲被施工方打伤,要求施工方赔偿数十万元,并要求更换施工队,造成项目被迫停工四个月。在与张某签订协议由其提供水泥服务后,工地才得以继续施工。另外,被告人张某彦于2010年至2014年参与赵某(已判刑)等人开设的赌场,通过驾驶汽车接送参赌人员获利。

    2018年12月2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张某等8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讨要高利贷

    强行“打、砸、骂”

    景某(女)、张某某向被害人出借高利贷,因利息太高导致被害人无力归还,后二被告人以“软暴力”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娄某某强迫还款,教唆、组织陈某某、李某某、庞某某等被告人非法侵入被害人梁某某、张某甲住宅,以叫骂、殴打、更换门锁、砸坏屋内物品等行为,强迫被害人梁某某、张某甲归还高利贷。景某(女)、张某某在与他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后,因房价上涨便见利反悔,以扰乱他人经营秩序、打砸骂的形式,迫使被害人将房屋返还。张某某、陈某某为了经济利益介入他人纠纷,多次纠集其他被告人,利用集团势力为他人亮队、助威,威胁、恐吓、辱骂周边群众,聚众造势、逞强耍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

    2018年12月27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景某(女)等1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黑社会

    数罪并罚

    2004年以来,宁某、宁某A、章某先后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刑,宁B因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2007年,宁某、宁某B等人先后出狱。出狱后,宁某、宁某B、宁某A通过经营猪场、建房、采砂、网吧等生意攫取经济利益,结识并拉拢组织成员。2009年以后,宁某以管吃喝、发工资的形式逐渐笼络了王某、吴某龙、刘某、仝某娟等人,逐步形成了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次清晰,骨干成员基本稳定,且有约定俗成的规矩。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在房屋建设、开设砂场、插手民间纠纷等领域,主要采取以暴力、威胁、胁迫或利用在社会上的恶名威慑等手段,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后,把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9以来,以宁某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0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5起、强迫交易3起、非法采矿1起。在源潭镇及周边乡村为非作歹、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2018年12月29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非法吸储

    暴力讨债获刑

    2011年以来,被告人庞某某成立三和理财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业务。为讨要高利贷,被告人庞某、权某某吸收陈某某、袁某某等人成立讨账队,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和生活,严重破坏了方城县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据审计,该黑社会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亿余元,同时该组织还多次骗取银信部门贷款2000余万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2月2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余9名成员被判处六至十一年有期徒刑。杜某某等9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五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4

    核心提示

    日前,我市法院对多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力,有力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文章出处:1月8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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