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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2018年12月28日,被执行人秦某被西峡县法院拘留的第10天,其妻子将10000元现金送到法院,交到薛某四名农民工手中。 2017年5月,薛某、杨某志、杨某振、马某被秦某雇用,在其承包的铁路段工地上务工。同年10月份,该工程结束后,薛某四人多次催要工资,秦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薛某四人将秦某诉至法院。2018年12月1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考虑到四名申请人年近花甲且居住地偏远,为讨要工资来回奔波十分不易。当天,执行干警就拨打秦某的电话,在无人接听后,便赶其家中寻找,却一无所获。执行干警正为案件一筹莫展时,突然得到一条线索,秦某在邻县某工程部承揽工程,便立刻驱车前往,将秦某拘传至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劝说,秦某一口咬定自己没钱,最终被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