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拒不履行义务 协执单位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9-01-22 10:05:24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特约记者 顾东升 通讯员 穆晓枫

    1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华某到方城县法院,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感激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让我能够拿回欠款。”

    原来,方城县法院于2017年8月作出判决,判定谢某、陈某向华某清偿所欠货款15万余元及违约金7000余元。因被执行人谢某、陈某逾期未履行义务,且被执行人谢某在南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未支付,执行干警于2018年3月7日将该款冻结并向该公司送达了冻结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暂停支付该工程款。但该公司却于2018年5月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向被执行人谢某结算并支付了工程款。

    鉴于该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将直接经办的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付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惩戒措施。付某被带至法院后,为逃避法律责任,矢口否认其违法事实。直到执行干警拿出该公司与被执行人的结算清单,又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付某才逐渐认识到了错误,最终承认了该公司违反协助执行义务,擅自跟被执行人结算的事实,并当场表态将协调公司履行协助义务。当天,南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便将执行款5万元交到申请人华某的手中,并当场签下保证书,保证余下11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于2019年2月1日全部履行完毕,执行干警遂决定暂缓对付某采取司法惩戒。

文章出处:1月22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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