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晓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黄晓本是一卖菜的小商贩,卖菜过程中认识一位在工地上管做饭的老头潘某,为了让潘某能够经常来买菜,就思索着怎样能够给潘某一些好处,让潘某感激,进而可以多卖菜给潘某。
经过一番思索,被告人黄晓想到自己老家村上有一惯偷任某,经常偷鸡摸狗的,偷来的东西卖得比较便宜,于是就介绍潘某去任某家中买东西,潘某到任某家中后,看中一辆电动车,经过一番商谈后,觉得价格比较实惠,就欣然买下。后被告人黄晓又介绍潘某的侄子去任某家中购买电视一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晓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黄晓对自己已构成犯罪感到很茫然,认为自己没有盗窃,没有做违法的事,只是好意介绍别人购买比较便宜实惠的东西。
经查,被告人黄晓虽然年轻,但文化水平较低,小学肄业,法律知识更是相当浅薄。近年来,以本院所受理的案件为例,因为不懂法而犯罪的被告人屡有所见,尤其多见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因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信用卡诈骗罪(取钱时发现他人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贪图便宜,利用他人的银行卡取钱)等犯罪中。
由此可见,法制宣传,普法教育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