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的“案件”

——法官办案札记

  发布时间:2010-01-15 09:14:34


办案路过五星街,看到五星镇的高进才弟兄和睦相处,内心感到由衷的高兴,这让我想起来我们法庭办理的一件未立案的“案件”。

2009320,高进才来到五星法庭,要求起诉其弟高来才,称其在五星镇有老房一座,1998年拆除旧房建新房时,因缺乏资金,其弟高来才找到他,愿意出资帮其建房,条件是房子建成后,要求使用部分房屋;高进才同意了高来才的要求,后建成了5间临街门面,高进才自己居住2间,高来才使用3间,现高进才起诉请求高来才搬出房屋。

我听了高进才的叙述,为了尽快弄清情况,立即找到高来才了解情况,高来才称宅基地确是其大哥高进才的,但当时建房时,高来才投入大量款项,有权使用该房屋。现在高来才准备“五一”节娶儿媳妇,正在装修房屋,而高进才不让他把儿媳娶在现在的房屋,为此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两次发生打架事件。

在了解了上述情况的基础上,我和庭里的同志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弟,一旦立案弟兄两个将对簿公堂,非但不能化解矛盾,还有可能使双方积怨更深,因而就将此案进行了预立案登记,在做耐心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先进行调解。于是法庭就将案件委托给五星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法庭不是将案件委托出去不管,而是会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弟兄俩所在的村庄了解情况,做调解工作,终于使高进才同意把3间房屋做价5万元,转让给其弟高来才,但前提是第一笔款项1万元必须在2009430日前付清。高来才却要求在200952日支付第一笔款项1万元,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只能在自己家中娶亲,如果达不成协议,51日,高来才娶儿媳妇很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冲突。法庭的法官们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道,分头找到双方当事人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向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请村组干部出面稳定双方的情绪,经过几天的奔波,终于在双方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弟兄俩签订一份协议,高来才将二层的房屋让出一间给高进才。高进才不再要求高来才支付房款。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高进才不再起诉高来才,并称我们仍是好弟兄,仍是一家人,感谢法庭及司法所做的调解工作。这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只要我们付出真心和努力,终将换来当事人的理解和信赖,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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