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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相鹏)1月2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对19位打赢了官司、但由于种种原因拿不到执行标的款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27.4万元执行专项救助基金,使他们过个祥和的春节。
据了解,执行救助资金只适用于申请执行人中的自然人,因案件执行不能,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急需救助的情形。适用范围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劳动报酬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需要救助的案件。
71岁的杨老汉儿子被杀,虽然判赔40余万元,但对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次,杨老汉收到了2万元救助基金,他激动地说:“谢谢法院,感谢党!”
给付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只是暂时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困难,但案件并未执结,执行法官仍会继续穷尽执行措施,想方设法执结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法律义务,则应及时将已发放的执行救助资金优先扣回,划入执行专项救助基金账户,余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记者了解到,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制度实施3年多来,该院已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58人,解决了大部分“骨头案”,让法律更有温度、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