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斗气室内放火 烧了自家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1-18 08:57:02


因与前妻斗气,一气之下将家中的物品点燃,虽然大火只烧坏了自家的东西,但因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118日,被告人刘某被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1月,被告人刘某与前妻牛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的一套单元房归牛某所有,女儿由刘某抚养。因刘某暂无其他住处,他和女儿仍暂时居住该套单元房。57晚,因女儿被牛某擅自接走,刘某不满并在电话中与牛某发生口角,同时电话内又遭陌生男人的语言威胁,刘某气不打一处来,遂将房屋内的棉被点燃,然后掩门而去。邻居发现房内起火,即打110报警,当地消防部门接警到现场后将火扑灭,此时房屋内的床、被褥等物品已被火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刘某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且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前妻牛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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