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法官将我们近二十年的纠纷解决的这么圆满。”2019年2月28日,立案一庭速裁团队与审监庭法官联手组织赵某与南阳某供销社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拿到调解书后的赵某激动地连声向法官道谢。
2002年,赵某与南阳某轧花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其承建某项目的化粪池、改造下水道、坑基支护等工程,工程完工后,因南阳某轧花厂经办人及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赵某一直未收到该工程款。后赵某以南阳某供销社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二审等共五次审理,南阳某供销社仍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该案再次进入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大,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判决不利于化解矛盾,经过对案情仔细分析后,立案一庭速裁团队与审监庭法官联手于2019年2月28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充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及担忧后,法官积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不断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并签字。
赵某及南阳某供销社的代理人一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边感叹“真没想到我们之间的纠纷能够在这次彻底解决,你们真是情系百姓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