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农历正月二十八,刘某和韩某在桐柏法院拿到了调解书,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刘某和韩某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结婚,2015年生育一女,2018年又添一子。四口之家,儿女双全,本应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但是2017年妻子刘某外出打工三个月,丈夫从此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甚至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妻子觉得十分委屈,不解释不回应,对丈夫实施冷暴力,2018年,双方大战爆发,丈夫将妻子的腿脚打伤,妻子含恨报警,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刘某已构成轻微伤。此后,双方便开始了三天一小吵、两天一大闹的日子。
2019年1月24日,农历腊月十九,刘某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韩某离婚。法院经电话沟通,韩某表示妻子有不忠行为,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与妻子打不成一直意见。桐柏法院经调解和好无效,给双方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要求他们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并且把子女利益作为重点考虑指标。
一个月冷静期过去了,2月28日,双方再次来到法院,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原来,在过年期间,双方因为走亲戚的事情再次闹得不可开交,双方的父母亲朋也都寒了心。元宵节后,两人听从法官的建议,郑重进行了协商,对婚姻是否存续、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拿到盖着法院印章的调解书,两个人都长叹了一口气。
法官说法
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愿和离婚自由。离婚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也可以在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刘某和韩某本应过着羡煞旁人的生活,但是由于丈夫捕风捉影无端猜疑,妻子不善沟通冷言冷语,最终矛盾一再升级。冷静期的设置不是让符合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人仍然困守婚姻,也不是让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简单的拿到一份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在法官看来,设置冷静期,是让当事人和法官再一次识别是危机婚姻还是死亡婚姻,是要求夫妻理性处理终身大事,如果和好就彻底解开心结,重拾温情,如果放手也能从中自省自警,珍重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