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省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规定,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关某学等6名原告诉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信阳市常务副市长王新会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信阳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快羊山新区城市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自2017年起对包括关某学等6名原告房屋在内的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街道棚户区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因原告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确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被告于2018年7月分别向6名原告送达《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方认为信阳市政府的征收补偿行为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遂于今年1月向南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信阳市政府接到应诉通知后,指派常务副市长王新会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该案行政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补偿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明确要求,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告官不见官”的不满情绪,有利于及时“拍板”解决相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体现行政机关对司法和法律的尊重,更是行政机关厉行法治、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对于引领全社会尊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南阳中院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7年9月18日,南阳中院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应诉评价机制的意见》,文件规定:承办法官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在出庭应诉情况、证据提交情况、庭审表现情况、配合化解纠纷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同时,定期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评价情况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使“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47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37件,出庭应诉率达到29.65%。人民群众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给予广泛好评,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得到有效提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形象得到很好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