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2008年7月,我为自己的出租车投了财产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基本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久前,我儿子(没有工作,与我同住)在驾驶投保车辆时,因驾车技术不过关,车撞上路边的护栏,造成车辆损坏。我准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有朋友提醒说,我即使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也会向我儿子追偿,劝我不要费时费力了。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读者:乔红波
乔红波同志:
你朋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能向你的儿子追偿。
根据 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该法第47条同时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这表明,保险公司在按规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有权按规定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依法追偿,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家人。如果可以向被保险人的家人追偿的话,投保人的投保目的就不能实现。
因此, 你儿子因驾驶技术不过关,过失损害你的出租车,你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无权向你儿子代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