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 雷 阳
申请执行人小王的家人来到桐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李万林的办公桌上,小王家人见到了一年前给“准儿媳”小杨买下的“三金”。
2017年12月2日,小王与小杨经人介绍相识,初见互有好感。20天后,男方购置传统习俗所谓的“三金”,共计花费2.6万元并给付礼金1.1万元,开心的小王对当天到场的每人又发了200元红包,给足小杨“面子”的小王哪知第二天小杨拒绝联系,结婚的事杨家人只字不提。
无处发泄心中郁闷,一掷“三金”的小王起诉请求小王返还彩礼。桐柏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判决小杨负有返还1.1万元和“三金”的义务。判决生效后,小杨拒不履行。小王于2018年7月18日向桐柏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调解,2018年11月4日,杨母与王某的姐姐自愿签下一份和解协议,姜还是老的辣,不料这竟是杨母的“缓兵之计”。小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不久,迫于压力的杨母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在办公室见到小王家人后杨母将款物拿了出来。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小王赠送给小杨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法律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此案中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是要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