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赵 晖 刘亚磊
3月7日下午,在信阳中院的一个审判庭上,高高的审判席上却坐着南阳中院行政庭的法官们。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南阳中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关某等6名原告诉信阳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审理。信阳市一副市长代表该市政府出庭应诉。
现场:信阳市政府一副市长出庭应诉
信阳市政府为了加快羊山新区城市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自2017年起对包括关某等6名原告房屋在内的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街道棚户区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因原告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确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被告于2018年7月分别向6名原告送达《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方认为信阳市政府的征收补偿行为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遂于今年1月向南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信阳市政府接到应诉通知后,指派一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数据:去年我市有400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那么,信阳的“民告官”怎么会由南阳中院来审理呢?原来,2015年河南高院出台“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规定南阳中院管辖信阳市政府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近年来,南阳中院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7年,南阳中院在全省率先制订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应诉评价机制的意见》,文件规定:承办法官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在出庭应诉情况、证据提交情况、庭审表现情况、配合化解纠纷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同时,定期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评价情况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使“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47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37件,出庭应诉率达到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