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后潜逃又抢劫 数罪并罚判刑12年

  发布时间:2010-01-18 16:21:51


元月18日下午,南召县法院对南召县4·12暴力袭警案主犯作出一审判决,仵天飞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三名同案犯分别获刑。

2009412下午,同在南召县城关镇卖菜的崔某与吴某发生争执,崔某的儿子仵天飞、仵帅得知后,带王某等人到场对吴进行殴打。接警后,南召县公安局马、李两警官出警,在现场见王某腰掖一刀,二人先把刀夺下,急用警车将浑身是血的吴某送到医院抢救。安置好受害人后,两警官又见仵天飞、李伟和仵帅、王少飞(二人已判刑)及王某、孙某(二人在逃)等人也赶到医院,即把先前持刀、涉嫌参与打架的王某带到警车上。接着传唤孙某时,遭到仵天飞等人暴力袭击,几人先将马警官打倒在地,仵天飞又用匕首将其左腰部扎伤(经鉴定系重伤),几人又砸烂警车玻璃、掰开护栏,抢走车上的王某后逃跑。仵帅、王小飞二人后被抓获,分别获刑二年和一年。

仵天飞先后逃往老家镇平及南阳等地,在南阳期间,住在孙延辉及女友罗某某租住的旅店内。因无钱生活,2009915晚,仵、孙二人窜至镇平县玉神路与312交叉口处,使用暴力把一路人价值4千余元的摩托抢走。17日,罗、孙二人以1150元的价格,将该摩托卖掉。次日,三人被抓获。

2009929,袭警案中的李伟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仵天飞分别于20088月、20077月寻衅滋事,砸坏汽车、摩托车各一辆、伤两人。

南召县法院认为,仵天飞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刑7年、5年和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孙延辉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刑5年;李伟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刑1年;罗某某分别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犯罪时未满18岁,分别从轻判拘役3个月,决定执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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