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发布时间:2019-03-15 15:13:03



    3月15日,河南兴淮律师事务所吴正军律师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接到申请书后,桐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员额法官李守莲立即对该申请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确系原告在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且是必须查明的事实,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吴正军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

    事情是这样的。张某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关系,夫妻经商多年,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和债权。2018年11月,二人因感情破裂,经桐柏县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因双方的财产价值较高,争议较大,且原告张某某没有按照法庭指定的期间补交诉讼费,法院对双方的财产没有进行处理。

    2019年2月22日,张某某再次起诉吴某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吴某某玩起了躲猫猫,拒不与张某某见面协商。特别是张某某对吴某某在某市政公司的几百万元工程款无从查知,无法举证,情急之下竟病倒了。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某只好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李守莲法官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调查取证往往耗费承办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由法院根据律师的申请,给律师签署调查令,律师即可持令进行调查,以及时全面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律师调查令既能有效缓解当事人取证困难的问题,又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量,不但节省司法资源,而且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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