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矫正期内犯罪 撤销缓刑收监

发布时间:2019-03-26 11:07:44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 淼 通讯员周 勤 谢文军)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某缓刑考验期内失联,又因开赌场被网上通缉,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中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王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罪犯王某被宣告缓刑后,于2015年6月交付唐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王某自2018年10月起未按照要求参加学习、劳动,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且矫正期间又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执行机关向法院发出书面建议:依法应当撤销王某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按照矫正机关要求参与学习、劳动,且在缓刑考验期内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依法应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执行机关撤销缓刑的建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裁定。

文章出处:3月26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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