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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本报记者 张 罡 摄
本报记者 张 罡 通讯员 赵 晖 郑 娜
1983年出生的张贺,历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7年6月,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埋头苦干、积极向上是张贺身上特有的标签。十年来,他坚持工作在刑事审判第一线,用行动诠释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努力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
他很拼,4个月周末不休息
为了积极适应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张贺坚持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刑事法学理论知识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逐渐成长为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
知识和经验的日积月累为他准确、高效地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7年,张贺承办了某部级干部受贿一案。有4个月的时间,他周末从未休息一天。他认真阅读卷宗研究案情,撰写阅卷笔录,仔细审查相关证据,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先后制作了11万余字的审理报告和2万余字的判决书,多次会见被告人,最终该案零差错圆满结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张贺不怕苦、敢担当,有着一股‘80后’身上特有的拼劲,办理了一大批‘骨头案’,是庭里名副其实的办案能手。”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雪琴这样评价他。
因成绩突出,张贺曾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获市优秀法官称号一次、获院嘉奖四次,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工作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兼任院团委副书记期间,两次荣获市直机关模范团青干部称号。今年1月,张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他很严,对案件严对自己更严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长期在一线办案,免不了有一些当事人或者亲属朋友说情送礼,张贺始终坚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坚持做到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家属托张贺的一位亲戚到张贺老家送上钱物,希望张贺能网开一面,从轻处理。张贺得知后,第一时间退还了钱物,并认真给对方分析了相关案情,告知对方“量刑标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考虑到与该案有利害关系,张贺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提出回避申请。院领导及时核实情况,为该案重新指派了承办法官,案件顺利开庭审理。
多年来,不少当事人亲属曾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或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张贺都不为所动。他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
他很柔,和被害人父母成为朋友
张贺说:“作为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好的方法就是用心办案,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老百姓在法院能够打一场公平正义的官司,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张贺承办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但被害人父母痛失独子,情绪异常激动,坚决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如果不判处死刑,我就在法院门口自杀!”被害人母亲两次因情绪激动昏倒在法院门口,被送往医院急救。面对这样棘手的案件,张贺先后9次接待被害人父母,诚恳地听取被害人父母意见,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讲法析理。虽然被害人父母心理上仍然无法接受,但也逐渐降低了对案件结果的心理预期。
最终,依照事实和法律,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被害人父母未再实施过激行为,还添加了张贺的个人微信成为朋友,并对张贺真诚地说:“张法官,虽然我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但我们对于你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张贺总是摆事实,讲道理,当事人总能在他作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裁判下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