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高擎执行利剑 跨市强制搜查

发布时间:2019-03-26 11:15:51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特约记者程远景 通讯员顾东升 穆晓枫)“你好,我们是方城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现在我们要对工厂的财务室进行搜查,请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3月21日上午10时许,方城县法院执行干警娄啼鸣在许昌市襄城县向被执行人亮出搜查令后说道。

    倪某诉张某及其公司的民间借贷一案,经方城县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张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倪某清偿借款80万元及利息6.4万元,其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决定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许昌市襄城县,对张某及其公司进行强制搜查。

    3月21日上午8时,参战执行干警全部集合到位,异地执行行动正式展开。

    上午9时50分,执行干警抵达执行现场所在的襄城县,在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内见到被执行人张某,执行局局长郭振业先是耐心地与张某进行谈话,对其释法明理,希望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义务,告知其如拒绝或者干扰法院强制搜查,将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经过说法教育,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搜查过程中,财务室房门上锁,张某称钥匙在财务人员手里,财务人员当时无法过去,张某自愿让干警撬开房门,进屋搜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搜查,现场收集到该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账(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财务手续和电脑主机3部、保险柜2个。执行干警依法将搜集到的物品予以扣留,因保险柜钥匙不在张某手中,张某申请对2个保险柜进行查封。

    执行局局长郭振业介绍说,下一步法院将对账目进行进一步核查,对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法律进行询问。同时,执行干警仍将继续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如经审查发现其有隐匿执行财产等拒不履行情形,将会通过法律手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惩。

文章出处:3月26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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