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的质量是审判质量最直观的表现形式,不但事关法院的司法形象,而且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了严格杜绝以往少数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错字、错句,漏字、漏句”现象,唐河法院16个办案业务部门向院党组立下“军令状”,停用法律文书校对章,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法律文书校对“零”差错。
一是强化文书质量意识,要求全院各办案业务部门从书记员到正副庭长,逐人签订文书质量校对责任保证书,保证本人办理的所有案件,裁判文书校对正确率100%,如出现“错字、错句,漏字、漏句”问题,自愿接受本院案件质量责任追究。
二是建立裁判文书“四校制”。对每一份裁判文书,从撰写、打印、签发到送达前,分别由案件的书记员、主审人依次校对后,提交庭长审批,庭长进行再次审查校对后,提交分管副院长签发,分管副院长签发后,在文书送达前,各庭要专门明确一名副庭长负责对所有文书进行送达前的重新校对,由副庭长重新校对无误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送达各方当事人。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明确每位办案人员在1年内若有2份裁判文书出现较大文字错漏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庭庭务会议上公开检讨,并取消本年度向本院和上级推荐的评先资格,扣发全年目标奖。对由于文书质量问题,引发当事人缠诉上访的,对案件承办人员提交院纪检监察室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是推行文书公示制度。除法律规定依法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每季度从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中挑选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裁判文书,由主管副院长或庭长点评后,在院机关宣传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