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订婚后拿了“三金”和礼金,却不提结婚的事,结果女方被告上法庭。日前,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家人来到桐柏县法院执行局,领回了给“准儿媳”杨某买的“三金”(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
经人介绍,王某与杨某相识并互有好感。20天后,双方定亲,王家花2.6万元给杨某购买了传统习俗所谓的“三金”,并付给礼金1.1万元,并对当天到场的人每人发200元红包。事后,杨某拒绝和王某联系,结婚的事更是只字不提。王某将杨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返还1.1万元和“三金”。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对未婚女士杨某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便多次向她的母亲做思想工作。经调解,杨母与王某自愿签下一份和解协议。因杨某仍不履行,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冻结了银行的存款。迫于压力,杨母主动将款物交给了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