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新野法院公开宣判一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04-02 10:28:36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李 佳 通讯员 赵晓东

    3月26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涛等四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选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涛、白某川、李某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九个月、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晓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以来,赵某洋(已判决)在新野县新甸铺镇新北加油站对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两间三层房屋具名“辉煌公司”作为据点,以拜关公、开支工资、提供食宿、给成员开会、张贴反社会规则的标语等手段,网罗、豢养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的两劳释放人员,购置一批关公刀、砍刀等管制刀具,向所笼络人员显示其购买的枪支,以树立威风,全部成员以赵某洋的个人意志为行为准则,遇事接到指示后统一行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洋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涛和李某、魏某阳为积极参加者,以白某德、张某辉和庞某冲、刘某、刘某晴(三人已判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

    新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涛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选举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被告人白某川伙同被告人李某忠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晓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162页的判决书,将近40分钟的宣判,让人民群众深深感受到了新野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量,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文章出处:4月2日《南阳日报》第A5版:法制周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