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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栗新峰)凌晨见到有人醉倒路边,起了贼心,就把醉汉的电动车推走,并在网上发布信息卖掉电动车获利。昨天,记者从宛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吕某罚金3000元。
2018年9月份的一天凌晨,吕某横穿马路时,看到因醉酒躺在道路上的被害人张某及停放在旁边的白色电动车,遂将该电动车盗走。后吕某在网上发布出售电动车信息,同年10月份以1500元将该电动车卖掉。经价格认定,该电动车价值2422元。庭审中,吕某辩称,推车的主要原因是联系不上他家里人,电动车放在那儿不安全,自己只是代为保管,认为自己是不当得利,不构成盗窃罪,法院对其辩解理由不予采信。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经追退被害人,吕某亲属也已将其违法所得退还,对吕某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