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淼通讯员周勤栗新峰)凌晨见到有人醉倒路边,一旁还停着一辆电动车,吕某不但不帮忙,还起了贪念,将电动车推走卖掉。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吕某横穿马路后,看到因醉酒躺在道路上的被害人张某及停放在旁边的白色电动车,遂将该电动车盗走。后吕某在网上发布出售电动车信息,同年10月份以1500元将该电动车卖给江某。经价格认定,该电动车价值2422元。另查明,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追退被害人张某,被告人吕某亲属退还给江某1500元。
庭审中,被告人辩称,推车主要是联系不上他家里人,电动车放在那儿不安全,自己只是代为保管,认为自己是不当得利,不构成盗窃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经追退被害人,吕某亲属也已将其违法所得退还,对吕某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