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与南阳监狱联合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发布时间:2010-01-21 16:30:13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程序,审理好减刑、假释案件,南阳中院与南阳监狱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是对减刑假释程序进行细化,加大考核力度。对能够反映罪犯服刑情况的证据、计分考核表、监狱层级审查意见等材料,均应提请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与管教干部、罪犯本人、其他犯人 “三见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对被减刑、假释的罪犯适时进行回访和考察。二是对减刑条件、幅度进行量化,统一执法尺度。法院考核时,不仅要按照规定评定罪犯的日常奖惩情况,而且还要结合原判犯罪性质、情节、原因、主观恶性大小及刑罚具体情况,并参照监狱本年度奖惩占总服刑人数的比例,严格把关。三是对特殊罪犯群体的减刑进行专门规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等人员的减刑,从严掌握;对老病残罪犯减刑条件、幅度和假释条件以及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幅度、间隔时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适度从宽,以体现对该类特殊群体的关怀和刑罚和谐的理念。四是对一些没有具体规定的问题进行明确,使裁量更具可操作性。如,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进一步细化;允许适用减去余刑以保证减刑的公正性;明确规定罪犯执行起始时间以生效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保证呈报减刑的统一。

《意见》的出台提高了南阳中院与南阳监狱对减刑假释工作的认识,统一了呈报、裁量的尺度和标准,强化了人民法院的审查力度,必将有力地推进全市减刑假释工作的全面、科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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