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六岁孩子支付的巨额游戏费

发布时间:2019-04-23 09:17:24


    核心提示

    一名不足6岁的孩子玩手机,短短四个月居然消费1.8万元?这件发生在我市的特殊案例耐人寻味,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这个事情提醒家长,多多关注孩子的日常,以防他们沉迷网络,无法自拔。

    4月3日,卧龙区法院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对该案结案,网络游戏经营公司同意退回孩子家长部分钱款。

    孩子玩手机刷掉1.8万元

    2018年,市民史先生在办理银行业务时,粗略估计了一下,觉得存款与印象存在较大差距,便让银行出具了近段时间的消费记录,经查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2月的时间里,史先生卡内余额被陆陆续续支出有40余次,而收钱方都是来自上海的同一家网络游戏公司。

    扣款金额共计1.8万元。钱是如何被扣走的?难道是被外人盗刷了?经过史先生在家里询问确认,史先生的儿子小史承认是他拿着手机玩网络游戏充值了,而支付密码是平时观察大人操作时候默默记下来的。案件发生后,史先生多次尝试与网络游戏公司协商解决,但对方坚持不退钱。无奈之下,2018年11月13日,史先生代表儿子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护人也有明显过错

    庭审中,史先生认为,儿子实施网络游戏消费的民事行为时还不满6周岁,为未成年人;其次,儿子实施数额高达万元消费的民事行为,也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远远超出了其判断识别能力。对于儿子玩的这款游戏,史先生认为,被告公司游戏设计也存在漏洞,无法有效识别并阻止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信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存在严重过错,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被告公司应将所扣款项全部返还。

    被告网络公司则辩称,原告方未能证明涉案充值行为属6岁的原告所为。即使认定涉案充值行为由原告实施,被告也已向原告提供等价的网络服务。如认定充值行为无效,原告也应就被告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补偿。

    对于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造成高额消费这一行为,网络公司认为,孩子监护人也具有明显过错,未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未成年人接触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且涉案充值行为持续近半年,充值次数40余次,也说明原告监护人对原告的行为缺乏关注,疏于管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网络公司同意退款1万元

    负责此案的法官胡进锋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原告法定代理人主张系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将承担举证不能所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结合本案,作为家长,应给孩子足够的关注,更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以及银行卡、手机的密码,避免因手机被偷拿,或者密码泄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官认为,其实“熊孩子”背着家长玩游戏充值或打赏主播造成高额消费的新闻这两年出现不少。许多家长事后在维权时被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玩游戏及充值时家长确实不知情,史先生与这些家长一样听到这样的要求时感到对方故意出难题,他们认为,家长通常是事后发现账户异常才知道孩子玩游戏时消费了这么多钱。就如本案中,史先生的儿子玩的是一款适合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史先生认为,网络游戏公司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尚且不能监控账号注册人和充值行为人到底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作为普通人更不可能拿出证据。

    作为网络游戏经营方,我国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以,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应按规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避免此类纠纷发生。

    4月3日,经法庭调解,被告网络游戏公司于4月20日前退还原告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fb    

文章出处:2019年4月23日《南阳日报》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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