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 阳)4月18日,在南召县法院开展的“执行百日竞赛”集中活动中,被执行人柴某不但没有被拘传,而且经沟通到申请执行人的工厂上班,每月的工资一部分用作生活费,一部分来还债。
2018年6月,柴某因一起人身伤害纠纷被诉至南召县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按程序发送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传唤柴某到法院,其一直没有现身。在4月18日凌晨的集中行动中,柴某被列为拘传对象。执行干警赶到柴某家,了解到其家境贫寒,妻子患精神病,孩子还要上学。干警对柴某家进行搜查,仅搜出200元钱,这还是他给媳妇买药的钱。执行干警看到柴某确实无履行能力,就把200元退还给了他。法院领导随即与村主任和申请人执行人沟通,申请人执行人愿意让柴某到自己工厂上班,每月发1500元生活费,剩余的2500工资作为每月还款金额。最终,执行法官促使申请人执行人与柴某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