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法官啊,真是谢谢您,要不是您跑前跑后为我们做工作,我们的案件也不会这么快就有结果了,今天我们特意赶来向您道谢,太感谢您了!”4月23日一大早,30余名申请执行人敲锣打鼓将上书“执法如山,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2003年,被告王某承包了某村一块集体土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及费用。然承包期限届满后,被告王某却拒绝交还土地,刘某等34人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被告愿交付承包期已到的土地给集体,并答应在三日内清理土地上的杂物及附属物。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等人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对其耐心释法并向其讲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迫于法律震慑,王某答应尽快清理土地上的杂物及附属物,并做出保证,如未及时清理则由集体自行清理,不再对承包土地主张权利,同时也不会阻拦集体群众清理土地上的杂物及附属物,至此案件顺利执结,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