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陈永江:胸怀法治护天平

发布时间:2019-04-29 10:07:57


    河南法制报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郑娜 王晶雅

    陈永江,男,197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西峡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

    在队伍管理工作中,陈永江坚持抓作风、抓学习、抓规范,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开展“向我学,跟我走;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活动,是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在司法改革工作中,陈永江坚持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带领民商事审判队伍通过实践为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提供实证参考,是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在司法审判工作中,陈永江坚持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率先垂范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

    见过陈永江的人都知道,他看起来低调朴实,平易近人,但在他分管的民庭干警眼中,他雷厉风行,要求严格。自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后,陈永江就将抓作风、抓学习、抓规范作为审判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带头在民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开展律师测评法官活动,有效倒逼法官提升理论素养、规范司法、廉洁自律。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陈永江在民事商事审判各部门开展以“五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向我学,跟我走;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活动,形成了领导率先垂范,干警比学赶超的深厚氛围,干警的业务素养和司法职业道德水平得以显著提升。该院的审判质效综合指标历年来均稳居全市法院前三名,全省法院前列。

    敢于创新做司法改革的“先行者”

    2015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全国50个、全省5个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之一,陈永江带领民事商事审判队伍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机制,积极研讨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区分,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翔实的实证参考。该院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充分肯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在尊重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基础上,陈永江采取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和制度,通过“案前”“案中”“案后”不同阶段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有效提升了案件审判质量。

    定分止争做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2018年5月,陈永江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王某与李某系多年邻居,因居住地被商业开发,王某在原本与李某相邻的院子里加盖了简易房,作为门面进行出租。李某以加盖房屋影响其通风、采光等为由与王某产生矛盾,经多部门调解均未得到解决。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后王某以李某阻挠施工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陈永江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矛盾焦点进行梳理,多次到当事人所在街道进行走访调查,对准问题焦点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案件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针对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多发、案件大量涌入法院的现状,该院于2016年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大批案件经诉前调解解决,当事人纠纷得以快速处理。

    古人云:善为政者,必先正其身。多年来,陈永江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政治思想、过硬的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领该院民事审判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与奉献。

责任编辑:fb    

文章出处:2019年4月29日《河南法制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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