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郑娜 王晶雅
44岁的陈永江现任西峡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在队伍管理工作中,他坚持抓作风、抓学习、抓规范,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开展“向我学,跟我走;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活动,是公正司法的“践行者”,是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与奉献,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2015年,该法院被最高法院定为全国50个、全省5个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之一,陈永江深知,司法改革是新生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有顶层设计,也需要基层的先行先试,为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因此他带领民事商事审判队伍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尝试审判组织组成形式和合议模式,积极探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机制,积极研讨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区分,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详实的实证参考。该法院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充分肯定。
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在首批员额法官入额后,陈永江召集民事商事员额法官召开座谈会,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明确员额法官、庭长、副院长职责,在尊重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基础上,陈永江采取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和制度,通过“案前”“案中”“案后”不同阶段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实现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确保了近几年法院民事商事审判无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
去年5月,陈永江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王某与李某系多年邻居,因居住地被商业开发,王某在原本与李某相邻的院子里加盖了简易房,作为门面进行出租。李某以加盖房屋影响其通风、采光等为由与王某产生矛盾,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后,王某以李某阻挠施工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
陈永江受理此案后,深入调查得知,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陈永江对案件矛盾焦点进行梳理,多次到当事人所在街道进行走访,对准问题焦点分别做原被告思想工作,最终案件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