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 勤 栗新峰)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涉嫌犯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宛城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0余名公安民警到庭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谢某某、何某某、徐某某为追要高利贷,将被害人张某某等人拘禁在李某的出租房内,威胁、殴打、曾某某、宋某某、王某某等被害人,致被害人曾某某轻伤,到被害人胡某某家门口贴大字报、扔花圈;被告人徐某某参与殴打他人,致受害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谢某某、何某某、徐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等分工明确,以相对固定人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