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商标侵权花样百出 诚信经营维权有道

发布时间:2019-05-07 09:57: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让投机分子闻风而动,侵权方式花样翻新,手段越来越高明,让相关当事企业很“受伤”。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期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督促个人和企业正当竞争、诚信经营,还市场一片净土。

    本报记者 王 淼 通讯员 王 彬 郑 娜

    “不知情”售假不免责

    唐河县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售标有“养元”字样的六个核桃饮品,每件售价55元。工商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调查该批商品系侵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的产品,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养元公司以该个体经营者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个体经营者认可该商品侵权,但认为是在“不知情”情况下进购和出售,不应承担责任,但其无法提供进货渠道且出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个体工商户对养元公司赔偿8000元,并保证不再销售侵权产品。

    卖假花露水得不偿失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是“六神”花露水的生产商和相关商标持有者。2018年,该公司接到投诉,南阳市区多家药店及便利店购买标注“六神”商标的花露水。经检验,为假冒伪劣产品。该公司在购买、封存及检验过程中申请了全程公证,并将多家药店及便利店诉至南阳中级法院。

    庭审中,经过比对,假“六神”花露水气味浓厚刺鼻,与上海家化公司提供的“六神”花露水气味明显不同。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药店及便利店承认侵权,承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上海家化公司的经济损失。

    “美人计”不能乱用

    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公司是美人计“MERRIGE”商标的专有权人,该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0日。2018年6月,美人计公司发现某百货公司未经授权,在销售的服装商品上使用“MERRIGE”商标,遂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5万元。同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对侵权服装予以扣押。

    诉讼中,百货公司辩称相关服装系从正规渠道批发,但未提供合法进货渠道,未提供违法服装供货商。经调解,该百货公司自行撕毁全部侵权贴牌,保证不再侵权,并向美人计公司赔偿损失3万元。美人计公司撤回起诉。

    服装等类型商品贴牌销售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商标品牌不仅是商品相互区别的重要标识,同时也包含品牌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贴牌商品不仅侵犯了商标专有权人的权利,而且无法保证商品的质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核实销售商的进货渠道或者其是否有相应授权,避免掏了“品牌”的钱却买不到“品牌”的产品。

    “傍名牌”后果须自负

    镇平县某个体经营者销售的电饭锅在显著位置两次出现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并无关联的“苏泊尔股份电器有限公司”字样,该行为构成该产品为“苏泊尔”电饭锅直接指引,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是苏泊尔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产品。苏泊尔公司在该商店购买此锅进行公证封存并起诉经营者。法院经审理认为,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苏泊尔”作为驰名商标,经营者应当是明知的,在市场交易中,其未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与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该经营者停止对苏泊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1万元。

    以本案为例,针对实践中的“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商标法明确此类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条法律规定将保护的对象扩大为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保护对象比较广泛,对商标权利人给予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fb    

文章出处:2019年5月7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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