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特约记者 丁清凌
近日,卧龙区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媒体、公证处的共同见证下,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
卧龙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薛某借款705万元及利息,李某、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三被告拒绝还款。
案件执行过程中,卧龙区法院执行局遂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本案在审理时所保全查封的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和某购物中心予以评估拍卖。三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再次提出执行异议,企图继续采取“轮流上阵”、“候机上阵”战术拖延执行,执行干警告知他们异议在审理过程中已处理完毕,执行上不再受理。后卧龙区法院数次张贴公告,责令三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日期前将房内物品自行搬出,但三被执行人拒不腾房。
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两处房屋强制腾迁。执行当天,50余名执行干警进入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展开工作。执行干警和公证人员对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后,组织搬运工人实施搬迁。搬迁过程中,一被执行人和一案外人前来阻挠,执行干警将二人强制带离。经过近5个多小时的努力,房屋成功腾空,执行干警将两处总面积684.93平方米的涉案房产现场交付给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