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件95人

《南都晨报》扫黑除恶 雷霆出击

发布时间:2019-05-14 17:06:34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田洋 屈熙尧)自2018年以来,内乡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件124人,依法判决12件9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重刑5人,罚金累计31.2万元,并向群众公布其中2起典型案例。

    “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某(在逃)纠集钱某、高某等人,在江苏省常熟市以荣坤信用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借款放贷。钱某负责日常管理及后勤保障,陈某等人具体实施放款,通过收取高额续期费、手续费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借款及续期费时,将被害人的信息推送至湖南邵阳陈某、吕某等人组成的催收公司。催收公司成员以辱骂、电话短信轰炸、向被害人亲友发送PS侮辱性图片等软暴力形式,对被害人实施催收还款,并从所催收回来的钱中抽取10%的提成。

    经查明,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套路贷”骗取被害人续期费、逾期费等共计52400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对高某、钱某等9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对陈某、吕某等8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7个月至1年零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池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对被告人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8台、台式电脑24部、手机30部依法予以没收。

    阻挠施工寻衅滋事案

    内乡县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建设项目。为顺利建设,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9日与内乡县某镇某村签订了涉及该项目建设的30万元土方回填款合同,约定公司支付该村30万元协调费,以保证施工不受任何干扰顺利进行。该30万元由该村5至9组受益。

    以王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为得到上述30万元利益,向某村、某镇政府和某房地产公司要求未果后,组织车辆和人员到项目施工地进行阻拦,致使工地停工。

    在王某等人承诺保证顺利施工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公司被迫于2015年6月4日与王某等人重新签订了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协调费30万元,在3个小区回填工程全部顺利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该村5至9组村民得知某房地产公司又与1至4组签订合同后,双方在工地上发生争执。以郑某为首,刘某、陈某、许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为该30万元利益,纠集十几辆车及几十名群众,到项目施工地与1至4组的王某等人组织的十几辆车及几十名群众围堵对峙。双方将车辆停放在工地20余天,致使项目施工全面停工。某房地产公司为了工程进度,被迫于2015年6月26日出资16万元,由1至4组和5至9组各分8万元误工费,同时约定原合同支付给5至9组的30万元不变,才使得工地围堵车辆撤出工地。王某、郑某等人将所得款项按照人、车、天数等比例予以私分。

    法院认为:为了维护合同既得利益,或为了争夺获取利益,王某、郑某等21名被告人组成恶势力团伙,有组织地滋扰、围堵、哄闹施工工地,拦截施工及车辆,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郑某等20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陈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责任编辑:fb    

文章出处:2019年5月13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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