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曹逢春 王 阳)记者从5月9日南召县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一个恶势力团伙的4名成员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5年3月,南阳某矿业有限公司在南召县经营期间,当地村民杨某以该公司非法占地、污染环境为由,多次到南召县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致使该公司不能开展生产经营。为此,被告人张某某与陈某纠集张某、冯某、王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先后多次以恐吓、滋扰并以殴打等寻衅滋事手段对杨某进行打击报复。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张某某等人,先后四次到杨某家中,以言语恐吓、滋扰等手段逼迫其放弃上访。2017年9月底,因杨某多次上访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张某某教唆张某找人欲将杨某的腿打骨折,并约定事后给张某2万元“酬劳”。2017年10月5日下午,张某指使冯某开车,冯某驾车载乘张某、王某,携带钢筋等作案工具,在杨某回家的途中,将其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用钢筋棍对杨某后背及腿部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杨某双下肢损伤造成左侧胫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系轻伤一级。南召县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决张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两年,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264.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