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5月10日,内乡县法院通报了今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至目前,该县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件124人,依法判决12件95人,对全县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效震慑,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非法占有 “套路贷”团伙覆灭
贷款1500元,实际到账只有1050元,到期如果逾期1天,需支付借款额30%的逾期费,3天逾期催收人员便轮番骚扰借债人身边的家人朋友。
2018年至今,被告人林某良(在逃)纠集钱某伟、高某、葛某洲、张某浩、木某凯(在逃)、陈某(在逃)、蔡某源(在逃)等人在江苏省常熟市世界贸易中心1102室以荣坤信用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借款放贷,通过收取高额的续期费、手续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
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借款及续期费时,将被害人的信息推送至湖南邵阳由陈某保、吕某田、梁某龙、周某程等人组成的催收公司。催收公司成员接到信息后,通过辱骂、电话短信轰炸、向被害人亲友发送PS侮辱性图片等形式对被害人实施催收还款,并从所催收回来的钱中抽取10%的提成。
内乡法院查明,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套路贷”骗取被害人续期费、逾期费等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非法讨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内乡法院审理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阻挠施工 强迫签订合同
内乡县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建设项目。为顺利建设,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9日与内乡县某镇某村签订了涉及该项目建设的30万元土方回填款合同,约定公司支付该村协调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30万元由该村5~9组受益。
该村1~4组村民得知这30万元协调费的事情后,1~4组村民王某华、王某安、王某清、王某奎等人组成的黑恶势力团伙到项目工地进行阻拦,致使工地停工。该房地产公司被迫又与王某华等人重新签订了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协调费30万元,在三个小区回填工程全部顺利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该村5~9组村民得知某房地产公司又与1~4组签订了合同后,双方又各自纠集十几辆车及几十名群众到项目施工工地围堵对峙。双方将车辆停放工地20余天,致使项目施工全面停工。该房地产公司为了工程进度,再次被迫出资16万元,由1~4组和5~9组各分八万元误工费,才使得工地围堵车辆撤出工地。后王某华、郑某普两个团伙将所得款项按照人、车、天数等比例予以私分。
内乡法院认为:为了维护合同既得利益,或为了争夺获取利益,王某华、王某安、郑某普、郑某理等21名被告人组成恶势力团伙,有组织地滋扰、围堵、哄闹施工工地,拦截施工及车辆,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华、王某安、郑某普、郑某理等20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