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顾东升 程远景)“谢谢任法官、李法官!谢谢你们还我们一个公道!”5月13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任大伟、李永增将42万元赔偿款送到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刘某病床前,申请人刘某夫妇感动不已。
刘某被祁某驾驶的汽车撞伤,经鉴定,刘某因颅脑损伤致四级伤残。刘某将祁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祁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判决生效后,祁某仅履行1万元,便不再赔偿其余费用。
1月30日,刘某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祁某及其家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由于标的款数额巨大,请求法院与申请人联系,宽限一定时间,以便筹足款项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祁某在指定时间内分期分批履行义务。
经过执行干警的反复督促,5月12日,当最后一批款项履行期限到来时,被执行人如期携带42万元赶到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重度残疾卧病在床,办理领款、取款诸多不便,遂决定将赔偿款送到申请人家中,并在其病床前办理了相应的领款和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