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淼 王崇)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18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金额不等罚金。
涉黑团伙 实施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胡某通过经营酒店宾馆、搞小产权房开发、强租强占土地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2000年9月,胡某伙同王某、马某甲在镇平县幸福路与中山街交叉口将朱某伤害致死。胡某与王某、马某甲相互包庇,致使胡某逃避法律打击。
2007年,胡某参与镇平某植物油厂土地竞标,伙同杨某殴打竞标对手马某乙,并持刀威逼马某乙喝尿。最终,胡某竞标成功。
2013年年底,胡某伙同马某甲等人在镇平县五里河村采取少租多占、强租等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110余亩,建设跑马场。
2014年初,胡某听说镇平县政府有拆迁改造城关镇镇菩路菜市场的意向,发动马某等人以入股的方式筹集730万元用于拆迁。2014年5月,胡某通过李某找到河南某实业公司经理魏某,商议合伙开发。同年6月29日,魏某与胡某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后,魏某与胡某签订补充协议。至案发,拆后重建未完成。
2014年以来,胡某伙同他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镇平县城关镇菜市街非法拆迁开发。胡某以其家族成员为核心,招收马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在拆迁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某为组织领导者、马某等7人为骨干成员、何某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现查明,以胡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违法拆迁200余户,受害群众多次围堵政府、越级上访达数十次,一度引发网络恶炒,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重拳出击 18名涉案人员全部获刑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人形成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主犯胡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1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因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胡某、马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某、伍某人民币5694.63元,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徐某人民币1532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