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一案,为了提高审判的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南阳中院邀请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11月10日,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豫能公司)获批启动了河南豫能风电桐柏凤凰项目,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称南阳环科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认为,该工程建设涉及到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和使用,尽管被告豫能公司先后取得了河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和桐柏县林业局审批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豫能公司未按照批准文件采伐林木和占用林地,其在施工过程中毁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楚长城遗址,违法砍伐林木、破坏林地,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生态损失。被告南阳环科所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无视该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存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严重失实,弄虚作假,对因该工程违法施工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应该与豫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对两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南阳中院判令被告豫能公司立即停止非法毁坏文物、破坏林地的行为;判令被告豫能公司对因非法破坏林地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或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判令两被告替代性修复被毁坏的楚长城,或承担替代性修复费用等。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损害结果等问题争议较大,法庭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合议后依法判决,择期宣判。
近年来,南阳中院以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为重点,注重更新审判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近三年,南阳两级法院共办理环境资源案件6569件,其中,刑事案件679件,民事案件510件,行政案件5380件。为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