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 入狱还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0-01-25 13:51:15


俗话说: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仍有人会酒后驾车不怕闯祸。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两名受害者共计11万余元。

2007126日晚,马某酒后驾驶无牌三轮车载一车木材沿公路自东向西行驶。由于马某当时喝晕没有注意前方有人,将同向行人介某和雷某撞到,造成介某当场死亡,雷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非常害怕,当即驾车逃逸,后被桐柏县交警大队查获。经认定,马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此案经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同时受害人雷某以及卢某(介某的丈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马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符合法律规定的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于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