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持凶器随意打人,判刑

学校内巡回开庭,600名学生旁听

发布时间:2019-05-31 08:45:52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昨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该县赵河二中公开审理一起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案件,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600多名学生,旁听了案件审理。

    社旗县检察院以刘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起诉。2019年2月11日下午3时,金某和魏某一起到社旗县赊店镇唱吧KTV玩。他们站在三楼308房间门口聊天时,一个低个男子从309房间出来,喊金某进去喝酒,金某说不喝。这时候,刘某从309房间走出来,手里拿着一根甩棍,不问青红皂白,照准金某的右手臂打了两下。紧接着,他又用甩棍朝金某的头部打了两下,并用甩棍卡住金某的脖子。金某挣脱后正要离开,只见一个男子手里拿把匕首从309房间出来,并用匕首指着金某。金某非常害怕,吓得站在那里不敢动。

    2019年1月25日凌晨零点,王某和杨某在社旗县赊店镇世纪广场畅歌KTV玩。他们在停车场解手后,被刘某等人拦住,一阵拳打脚踢,王某倒在地上。刘某手里拿个头盔,另一个男子手里拿把小刀。他们把杨某撵走后,刘某就用头盔击打王某,造成王某头部受伤。王某挣脱后,赶忙打电话报警。

    另外,2016年12月7日,刘某因盗窃被社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1000元。2017年5月25日,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社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庭审理后认为,刘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fb    

文章出处:2019年5月31日《南阳晚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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