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三人合伙流窜各县专门盗窃他人摩托,最终难逃法律审判。1月2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江、周军、裴哲(均为化名)系河南镇平县人。2009年8月30日中午,三人驾车携带起子等作案工具,窜至社旗县第一人民医院磁共振门诊部门口,趁人不备之机,将张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白色五羊一本田摩托车盗走。后销赃获款分肥。经鉴定该车价值为7020元。次日下午,三人再次驾车携带起子等作案工具,窜至淅川县城关路新建路小博士双语幼儿园门口,趁人不备之机,将周某停放在此处一辆白色雅马哈摩托车盗走。后销赃获款分肥。经鉴定该车价值为7850元。三名被告人共盗窃作案两次,盗窃物品总价值9870元,后该案由内乡县公安局破获。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顾江、周军、裴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军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将定期宣判。